一、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星光大道:2023年7月1日(星期六)下午5時00分,於台北小巨蛋南廣場舉行。
◎頒獎典禮:2023年7月1日(星期六)下午7時00分,於台北小巨蛋舉行。
二、採訪證適用範圍、申請/領證時間、聯絡人:
◎適用範圍:「星光大道/新聞中心」(含得獎感言區)。
◎申請時間:媒體註冊自2023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審核通過之媒體報名時間自2023年5月10日至5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 請於第34屆流行音樂金曲獎官方網站「線上申請」採訪證。
- 請先註冊並填寫與上傳相關資料,主辦(承辦)單位將進行審核。
- 審核通過之媒體,承辦單位將啟用該媒體身份帳號,方可於第34屆流行音樂金曲獎官網線上填寫採訪證申請表格。
- 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報名表及各項授權承諾書列印出,並蓋公司章以及完成簽名。
- 請於5月30日前(包含當天)於線上上傳「蓋公司章與簽名的頁面」照片或掃描檔 (照片限jpg檔,檔案大小在1M以內)。如無法上傳,請傳真至台視公共事務室,傳真電話為02-27758957,承辦單位方可辦理,以先確認上傳的「簽名和蓋章頁」是否正確。
- 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即通知申請媒體將已「蓋公司章與簽名的『報名申請表(包含採訪須知)』及『媒體授權承諾書』正本」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0號 台視公共事務室收。
- 寄出後請主動來電確認是否收到,6月7日為正本收取截止日。收到正本後,方能領取採訪證。
- 以上各階段申請,承辦單位將採取電子郵件通知回覆。
- 線上註冊或報名逾期、上傳檔案或傳真逾期、申請文件不齊全、逾期未寄達正本者,以上情況恕不受理。
◎領證日期:
- 6月19日至6月27日之上班日上午10點至中午12點30分、下午2點至5點發放,(6月22至23日為端午節連假,非上班日恕無法提供領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領證前請先聯絡,請指派代表攜帶可證明本人所屬媒體單位之證件前來領證。
◎最後領證日期及地點:7月1日下午1點至3點於台北小巨蛋新聞中心B1入口處。
◎媒體公關聯絡人:台視公共事務室 蔡佳妤、吳冠霖 (台視總機02-27758888分機419、分機223)。
◎國際媒體聯絡人:業務部楊殿安 (台視總機02-27758888分機694)。
三、申請須知:
- 因審核與製作採訪證均需時間,請務必於截止日期前完成,截止後恕無法接受註冊和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採訪區域因空間和座位有限,申請時請務必以當日作業之文字及攝影記者為主。
- 因台北小巨蛋場地有限,核發數量將依據可供使用空間而定。主辦(承辦)單位保留採訪證核發與否,以及採訪證核發數量之權利。
- 申請表需經主辦(承辦)單位檢核無誤後,發給媒體採訪證,完成申請手續。
- 採訪證持有者請遵守證件使用之規範,各採訪證件僅能在其規定範圍之指定區域(指星光大道媒體採訪區或得獎感言區,惟不包含台北小巨蛋第34屆流行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前台、後台、休息室、化妝間及其他非經主辦(承辦)單位開放採訪之區域)及指定之採訪方式進行採訪。
- 典禮當天及相關活動請全程配戴採訪證,不得轉交他人使用,若遺失恕不補發。
- 採訪證不得轉售(贈),違者將註銷該媒體已核發之所有證件。
- 各媒體不得將主辦(承辦)單位提供之任何影音內容及相關照片轉售或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亦不得藉媒體合作之方式授予其他媒體使用。如有侵權行為,被授權人應就授權人所生之一切損害予以賠償並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 採訪請務必遵守採訪須知規定,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承辦)單位除得要求刪除或下架違規採訪之素材,並得拒絕受理違規採訪者次年之採訪申請。
- 典禮及相關活動防疫措施皆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平面媒體
- 「新聞中心」設於台北小巨蛋B1(請由敦化北路8號入口外側樓梯進出),開放時間為7月1日下午3時起,現場設有電視、寬頻網路等設備供發稿使用,另因空間和座位有限,無座位媒體,請依工作人員安排入座。
- 7月1日下午5時起星光大道媒體區以外請勿攝影採訪。
(二)、電子媒體
- 媒體SNG車請於7月1日下午1至4時於台北小巨蛋南廣場洽主辦(承辦)單位接收OB車訊號。
- 因涉及台視版權,典禮、星光大道(除電子與平面媒體採訪區外)全程不開放電子媒體自行拍攝播出或部分轉播。
- 現場採訪或接收訊號之國內外電子及網路媒體,需簽署媒體授權承諾書,並請蓋公司章與主管簽名,繳交用印正本並確認無誤後,方能領取採訪證。
- 若被授權媒體違反授權承諾書之內容,經警告無效仍犯意明顯,台視得依據媒體協調會決議處理,被授權媒體應就台視所生之一切損害予以賠償並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五、主辦(承辦)單位將擇期舉行媒體協調會,通知已完成報名的媒體參加,以抽籤決定典禮當天星光大道與得獎感言區的媒體採訪位置,並告知採訪流程與注意事項,以避免糾紛,請注意協調會時間和地點,並請準時參加。
六、主辦(承辦)單位保有任何修改本活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承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