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GMA logo
星光大道:104.6.27(六) 17:00
頒獎典禮:104.6.27(六) 19:00
地  點:台北小巨蛋(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2號)
台視播出:104.6.27(六) 17:00
youtube facebook

活動時間:2015/5/25 ~ 2015/6/14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上網票選歷屆最具代表性的《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再幫第26屆《最佳年度歌曲》入圍作品集氣,完成Hami+音樂活動分享任務,就有機會獲得金曲獎相關活動門票或Hami+音樂買全曲折價券,天天來集氣,次數越多中獎機率就越高喔!
  1. 從1990年到2014年,共有16首歌獲頒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點選你覺得最具代表性的年度歌曲,按下「票選」;同時還可以試聽這16首年度金曲。
  2. 在入圍第26屆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的5首歌當中,點選你最喜愛的歌曲,按下「集氣」;同時還可以試聽這5首入圍金曲。
  3. 在基本資料欄裡填寫姓名/電話/住址 (請留下正確寄件地址以確保得獎獎項能順利寄達)。
  4. 「完成」票選和集氣,即有機會獲得『音樂節最High獎』或『全曲Fun送獎』,活動期間內,參加次數越多,中獎機率越高。
  5. 若繼續執行Hami+音樂活動分享任務,按下「分享」,將本活動分享於FB社群網站,即有機會獲得『典禮最Hot獎』,活動期間內分享次數越多,中獎機會率越高。

獎項及公佈

  • 音樂節最High獎 - 2015金曲國際音樂節金曲售票演唱會門票2張(共150名,場次不得指定)
  • 全曲Fun送獎 - Hami+音樂買全曲折價券(共500名)
  • 典禮最Hot獎 - 第26屆金曲獎頒獎典禮門票2張(共100名)

  • 中獎名單於2015/6/17公佈於活動網頁。

領獎方式

  1. 音樂節最High獎」與「典禮最Hot獎」:
    2015/6/17活動網站公佈中獎名單後,依照得獎者參加活本動時所填寫之住址資料以『掛號寄送』得獎票卷,若填寫資料不完整導致獎項無法寄送,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2. 全曲Fun送獎」:
    2015/6/17活動網站公佈中獎名單後,依照得獎者參加活本動時所填寫之手機號碼以『簡訊傳送』得獎獎項「Hami+音樂買全曲折價券序號」,得獎者至Hami+音樂網頁選定你喜愛全曲1首,按下立即結帳,並點選折價券欄位輸入「買全曲折價券序號」即可免費下載;若填寫資料不完整導致獎項無法寄送,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抽獎或中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3. 活動獎項抽獎方式採用電腦隨機抽獎,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
  4. 贈品不得折抵現金、退換,或轉售。
  5. 若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公告,主辦單位亦不再進行通知。
  6.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8. 主辦單位保有任何修改本活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個資同意條款

  1. 參加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網路傳輸方式送出,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以下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金曲 x Hami+音樂 集氣索票」活動及簡訊通知中華電信Hami+音樂服務優惠。
      個人資料之類別:具體項目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本活動參與者將參與資料輸入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蒐集、電腦處理、傳遞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自本活動參與者遞送個人資料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2. 本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業務往來範圍內蒐集、電腦處理、傳遞及利用。
  3.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已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